值得养猪人收藏的网站!

人物 猪品种 猪疾病 养猪技术 政府政策 养猪行情

合作养猪哪个公司可靠一点啊(“合资养猪”,看似接地气的投资,真的靠谱吗?检察官说法:投资需谨慎)

热门关键词: 母猪 玉米 猪价 大蒜 生猪价格
母猪 | 大白 | 长白 | 二元 | 杜洛克 | 排行榜 | 猪病用药 | 杂粕价格 | 豆粕价格 | 添加剂 | 棉花价格 | 鱼粉价格 | 养鸡

首页 > 养鸡 > 正文

合作养猪哪个公司可靠一点啊(“合资养猪”,看似接地气的投资,真的靠谱吗?检察官说法:投资需谨慎)

来源:www.zhujiage.com.cn 发布时间:2023-11-20 17:19:47


“出资合作养猪,短周期高返利,签订合同有保障”。看到抓人眼球的宣传广告时,你是否被它吸引了?但在心动的同时,一定提高警惕,这很有可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张先生的遭遇:

“合资养猪”,看似接地气的投资,真的靠谱吗?检察官说法:投资需谨慎

一年后

“合资养猪”,看似接地气的投资,真的靠谱吗?检察官说法:投资需谨慎

几个月后

“合资养猪”,看似接地气的投资,真的靠谱吗?检察官说法:投资需谨慎

“合资养猪”,看似接地气的投资,真的靠谱吗?检察官说法:投资需谨慎

2017年5月,张先生通过朋友认识了孙某某,之后向孙某某的养猪场项目投资40万,约定一年返40%利润。2018年11月到了约定日期,孙某某并未给张先生返回利润,而是以猪瘟、资金紧张为由拒不返款。期间,张先生没有去实地考察项目,投资的钱也是直接打入孙某某的个人账户。

2019年6月,张先生的儿子得知这一情况后报了警,沈河分局接到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传唤到警局进行讯问。

“合资养猪”,看似接地气的投资,真的靠谱吗?检察官说法:投资需谨慎

通过对嫌疑人孙某某及张某某等15名受害人的调查,侦察机关查明了基本案情:

孙某某自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在沈阳市沈河区以北京三农星火特种野山猪养殖技术服务合作社的名义,对外宣传“出资合作养殖”特种野山猪,并承诺短期内给付高额返利。通过托管养殖和押金养殖两种投资方式,与社会不特定人员签订合作养殖协议书,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

托管养殖:孙某某提供可繁育种猪,由投资人认领,一年生产成本为每头猪5000元(由投资人负责),孙某某负责饲养、销售等,仔猪、商品猪及猪肉的销售利润将以40%的比例返给投资人。合作期为一年,期满后返还投资人全部认领金。

押金养殖:投资人(农户)按每头猪2400元支付押金,四年后押金返还,淘汰种猪返还,仔猪达到40斤以上后,孙某某按600元的保底价格进行收购。

然而猪场并未实际对外销售仔猪,也没有向农户回收仔猪,而是以上述两种方式利用仔猪继续寻找其他投资人吸收资金,最终导致投资人和养殖农户损失惨重。本案共涉及投资人15人,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331万元,返还金额110余万元,尚欠210余万元。

“合资养猪”,看似接地气的投资,真的靠谱吗?检察官说法:投资需谨慎

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孙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退赔投资人。

本案中的被告人已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检察官仍然要提醒广大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花样繁多且套路“层出不穷”,一定要提高警惕。

“合资养猪”,看似接地气的投资,真的靠谱吗?检察官说法:投资需谨慎

自2019年至今,沈河区检察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提起公诉71件106人。这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虽然形态各异,但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以高回报为诱饵,利用群众求富心理。此类犯罪极具欺骗性和诱惑性,犯罪嫌疑人多以公司名义推广项目,利用群众的求富心理和投资需求,以高息、高回报率为诱饵,吸引群众广泛投资,从而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

二是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受害者个体的投资金额往往在几万元、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不等,投资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导致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遍布社会各个阶层,以文中案件为例,被害人有包括农民在内的各行业群众。

三是案件潜伏期长,追赃挽损困难。金融犯罪潜伏期比较长,从作案到案发有2至3年的周期或更长,在被告人无法兑付时才会案发。由于大部分资金没有用于正规投资,而是被挥霍或者支付高额利息,案发后往往难以追回,绝大多数投资人损失惨重。

四是社会影响恶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巨大、受害者众多,给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和人民群众经济利益造成了重大危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因素。受害对象涉及各年龄、收入和职业人群,特别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其中,一旦资金无法收回,容易引发轻生自杀、亲朋反目、上访请愿、围堵交通等恶劣后果,给社会安定带来极大的隐患。

“合资养猪”,看似接地气的投资,真的靠谱吗?检察官说法:投资需谨慎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来源: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

全国猪价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 养鸡 更多内容